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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精神病院创建于1978年,是宁波市民政局所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1987年在宁波市精神病院的基础上增建了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和宁波市精神病院受浙江省民政厅、宁波市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二院实行对外二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为浙江省民政厅主管的优抚医院,主要担负着全省范围内患有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医治、疗养工作。除收治全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和全市“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外,医院积极对外开放,收治社会上各种对象的精神病患者。2000年起被列为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医院占地面积21516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0余平方米,有门诊办公楼2700平方米,住院大楼5000余平方米,设床位400张,现开放床位250张,有完善的后勤保障设施。全院有工作人员130名,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0%。设有治疗、康复、疗养等五个病区及工娱疗、心理治疗、门诊部等。医院科室配备齐全,各种诊疗手段完善。拥有脑电图、脑电地形图、脑肢体血流图、诱发电位仪、心电图、进口B超、500毫安X光机、多种治疗仪、康复器械及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全自生化仪、电脑量表分析仪等专业仪器设备。医院本着“团结、奉献、求精、务实”的宗旨,致力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设,以多种形式积极探求精神疾病治疗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开拓康复领域,扩展康复项目,融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工娱疗、音乐治疗于一体,形成了生物、心理、社会治疗的综合体系。精神病患者治愈好转率达95%以上,为促进社会安定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医院曾先后荣获民政部“文明先进单位”、“省级优抚达标单位”、“省一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宁波市绿化先进单位”、“宁波市一级花园式单位”等称号。我们院还与宁波市慈善总会密切合作,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实施优惠服务,被宁波市慈善总会评为“慈善之星”称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受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的通报表彰。